更新时间:2022.10.21
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1、不可抗力; 2、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3、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4、
因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延误时间不计入工伤认定申请期限。有下列情形之一延误申请时间的,视为不属于职工或其近亲属的原因: 1、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2、属于用人单位的原因;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4、
如果当事人不服工伤鉴定结果,申请重新鉴定的流程如下: 1、不服工伤鉴定的,可以到省一级劳动鉴定部门进行重新鉴定; 2、申请工伤鉴定应当提交工伤伤残鉴定申请表、认定工伤决定书等材料; 3、劳动鉴定部门应当在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不服工伤鉴定重新鉴定的流程: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
在工伤鉴定最后对结果不服,可以到上一级劳动鉴定部门进行重新鉴定。发生工伤事故,企业拒绝申报确认,个人也可以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鉴定。如果单位不配合,先到劳动仲裁部门进行劳动关系的仲裁。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但是超过工伤鉴定时效的,一般不可以重新鉴定,但受伤职工可以依法去申请人身损害赔偿。如果有正当理由的,则仍然可以去申请工伤鉴定。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初次工伤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
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
工伤鉴定是根据自己的伤残情况作出的鉴定。但是工伤鉴定结果出来以后,如果当事人有异议的,法律也是规定了一次救济机会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重新鉴定。那么,申请工伤重新鉴定受伤职工应当注意哪些事项呢? 1、要注意重新申请鉴定的时间限制,对初次鉴定结论
当事人能对工伤伤残后的劳动能力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若单位或者个人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鉴定。
可以申请工伤伤残等级重新鉴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
如现在还在原企业工作,可以申请;如不在原企业工作则不可以。如在原企业工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如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是否需要治疗应由治疗工伤职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