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一般是六十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权的,可以在知道该行为之日的六十日内依法提出复议申请,但是法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则除外。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在此应当注意《行政复议法》与其他法律的衔接问题,如果其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在此应当注意《行政复议法》与其他法律的衔接问题,如果其
行政复议的答复期最长为十日。《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后,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行政复议答复期为十日。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等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行政复议一般在六十日内答复。《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行政复议延期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三十日。并且申请延期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在获得批准后,复议机关还需要及时地告知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得60日。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
行政复议一般需要六十日。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的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如果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则可申请其负责人批准延长该期限。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复议期限可以延长至多不超过三十日,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即情况复杂,复议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且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