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4
主动将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上交公安机关,并如实说明情况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等恶劣情节的,予以免除处罚。
主动将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上交公安机关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
主动上交枪支会追究法律责任,但是主动上交枪支构成自首,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
主要看情况。主动将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上交公安机关,并如实说明情况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等恶劣情节的,予以免除处罚。
枪支犯罪主从犯的认定标准: 1、在枪支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认定为从犯; 3、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认定为主犯。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枪支犯罪中认定主从犯的方式是:1.对于首要分子这种特殊主犯,我国刑法明确规定: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组织、领导枪支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2.起次要作用的从犯,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可以配备公务用枪的有: (1)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 (2)
在枪支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认定为从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认定为主犯。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