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1
业主委员会对小区进行自治是可以的,因为业主委员会就是为了管理小区而设立的,其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组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可以对小区的物业进行自治。
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主持。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在有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按本办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是15名。业主委员会可以
社区业主委员会工作人员没有工资,但是可以享有补助。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每个人每个月最低补贴600元,最高补贴2600元,具体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确定。
业主委员会一般没有工资,具体可由业主大会决定,并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来源,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费的范围
业主委员会是没有工资的,它只是单纯的为了业主利益的维护而由业主自发构成的一个组织。所谓的业主委员会,是由一个物业所管理的整个区域内的一些业主的代表所构成的,这个组织始终都是业主的某一些利益的代表。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并不需要政府部门的审批,只需到所辖区的政府房管部门备案即可(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填写备案表,一式三份)。也就是说,即使物业公司不配合,业主们只需在“内部”完成有关程序,再到政府部门备案,即可获得法定地位。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名单
业主委员会不能成为法人。因为业主委员会不具有法律规定的法人构成要件中“依法成立”的含义;缺乏“必要的”财产和经费;缺乏法人应具备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业主委员会的权利: 一、决策权。 二、审议权。 三、监督权。 (2)业主委员会的义务: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自治组织,在享有业主赋予的各项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一,遵纪守法。 二,支持配合管理公司开展工作。 三,做业主的宣传、
1、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丰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 5、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需具备的条件是:具有业主身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不得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或相关利益的经营活动,并得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法律对业主委员会的委员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没有作出规定的,要不要承担连带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召集业主大会会议、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等。
业主委员会应定性为业主自治组织,不必登记注册,依法定程序选举产生即可。其产生的法定程序可参照居民委员会的产生程序予以统一。业主大会是一个决策权力机构,业主委员会是其执行机构,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