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于孕妇的规定:在怀孕期间和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是不能安排从事于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在怀孕七个月以上和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是不会安排加班和夜班;同时在
女职工怀孕期间存在法定过错,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女职工不存在法定过错,用人单位单反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孕妇,劳动法的规定有: 1、首先我们国家对孕妇实施特殊劳动保护。 2、禁止安排孕妇加班,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
关于孕妇的劳动法规定:除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孕妇具有重大过错的情形外,单位不能主动辞退孕妇;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以及不得安排其加班或者从事夜班劳动等。
一般孕妇是没有监护人存在的,孕妇是属于有民事能力的人,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
女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 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其他禁忌劳动; 2、经期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高、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 3、孕期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
关于赔偿孕妇的具体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即员工在单位每工作一年的,赔偿二个月的工资;过错性辞退员工的,不需要赔偿。
(1)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2)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繁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作业。 (3)对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 《劳动合法》第十三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
孕妇的保险有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其中在怀孕期间最重要的就是生育保险,如果单位为职工缴费满一定期限的,则职工就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关于孕妇劳动法的规定有: 1、禁止安排孕妇加班,规定孕期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孕期禁忌劳动。 2、对于怀孕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 3、享受产假,要求女职工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4、禁止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