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4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为特殊主体,一般会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侵占罪和职务侵占罪区别: 一、犯罪对象不同。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本公司、企业或单位的财物; 而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包括范围较广。 二、犯罪主体不同。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主管、管理、经手的本公司、企业或单位财
能构成职务侵占罪主体的职务是: 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2、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 3、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般情况下离职人员不构成职务侵占罪,离职人员已经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本单位财物的,不构成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主管、经手、管理本单位财物的人;例如,董事长、总经理、厂长、会计、出纳、业务员、采购员等。 职务侵占罪有哪些构成条件 1、客体要件。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具体而言,包括: 1、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包括董事、监事、经理、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的,可以利用职务之便或者工作之便侵占本单位财产,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2、
职业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单位的财产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并非所有工作人员都符合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资格,只有能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对单位的财产有一定管理权的人,才能成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数额较大的,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职务侵占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其范围包括公司、企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工作人员,以及从事法定公务以外的村(居)委
1、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个体合伙也有可能构成侵占罪。 构成侵占罪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
个体合伙有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构成侵占罪,一般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职务侵占团伙犯罪中的主体应当是参与职务侵占犯罪行为中的所有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但起组织、领导或者主要作用的,则是主犯;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则是从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