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3
视损害情况而定。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对犯罪中止通常作未遂处理,在处罚上也不作任何特别考虑。对于中止犯,各国刑法的规定几乎是一致的,即不是免除其刑,就是减轻其刑。因此,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或既遂相比,处罚力度
从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对实施犯罪所起的作用来看,都是着手实施犯罪之前,准备犯罪的行为,都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客观依据。如果行为人仅仅将犯罪意图表露出来,而未进行犯罪的准备活动,那就不是犯罪预备。 根据刑法的规定,对预备
为实施犯罪事先调查犯罪场所、时机和被害人行踪;准备实施犯罪的手段;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前,排除实行犯罪时可能遇到或已经遇到的障碍;追踪被害人、守候被害人的到来的行为。
犯罪预备可以中止。犯罪预备阶段也存在中止的停止形态。行为人在为犯罪进行准备活动,未着手实行犯罪时,主观放弃犯罪并阻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犯罪中止。由此可见中止可以成立于犯罪的各个阶段,犯罪预备也可以中止。
根据法律适用原则,如果军人的同一行为既触犯了《军人违反职责罪》又触犯了《刑法》的其他罪,就应严格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也就是说,如果是在军事任务期间犯了罪,那么他就不能适用普通法条。反过来,不是在军事任务期间犯的,那么他所犯的罪,适用
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2、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3、申请回避的权利。 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5、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1、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正当程序情形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2、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权利; 3、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等。
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有: 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2、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3、申请回避的权利。 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5、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6、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讯问,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7、要求解除强制措
是存在只有主犯的共同犯罪的。当全体共犯均为均为首要分子时,则该共同犯罪只有主犯而没有从犯。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是存在只有主犯的共同犯罪的。当全体共犯均为均为首要分子时,则该共同犯罪只有主犯而没有从犯。根据《刑法》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但是,由于教唆人实施教唆行为以后,被教唆人可能去实施被教唆的罪,也有可能不去实施被教唆的罪,或者去实施了另外一种犯罪,因此才有刑法第29条的第二款“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
存在。如果参与犯罪的共同犯罪人全部是首要分子,就只有主犯,没有从犯。但是共同犯罪中只可能既有主犯又有从犯,或者全部为主犯,不可能全部是从犯。在客观上,参与实施的犯罪行为对于共同犯罪的完成具有关键性作用的、罪行较大的是主犯;否则是从犯。
不存在。犯罪停止形态按停止的原因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这些情形只有在故意犯罪中才存在,过失犯罪是按结果定罪的,达到法定的结果才定罪,换言之,过失犯罪没有造成法定的危害结果就不构成犯罪,当然也不存在犯罪停止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