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3
犯罪预备阶段是可以成立犯罪中止的。根据《刑法》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预备阶段没有犯罪中止。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犯罪中止是指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二者是互相排斥的犯罪形态。
犯罪的预备阶段指的是:一种为犯罪准备工具和创造条件的行为。故意犯罪介于犯罪决心与实施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演员在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意图。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考虑到犯罪预备行为尚未实施,尚未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刑法还规定
可以,但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预备行为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具备修正的构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态。这是追究犯罪预备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法理根据。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
犯罪预备阶段不可以成立共犯。因为共同犯罪是指共同实行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不能成立预备犯的共同实行犯。对于进行犯罪预备的各共同犯罪人,应根据食在犯罪预备中的作用,依照预备犯的处罚原则处罚。
能否成为预备犯的共同实行犯,刑法理论上有三种不同观点: (1)肯定说。认为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预备行为,可以成立预备犯的共同实行犯。 (2)否定说。认为二人以上共同实行犯只有在犯罪实行阶段才能成立,在犯罪预备阶段不能成立。 (3)折衷说。认
对预备犯原则上应予以从宽处罚。但是刑法对预备犯规定的处罚原则是得减主义。即审判人员可以予以从宽处罚,也可以不予从宽处罚。此外,对既遂犯是予以从轻处罚,是减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也由审判人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具体决定。
在犯罪预备阶段主动放弃了犯罪计划的,成立犯罪中止。行为人在犯罪预备的过程中,着手实行犯罪之前而停止犯罪行为的,属于预备形态的中止。作为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而又中止了犯罪的形态。犯罪中止形态与犯罪中止行为
对预备犯原则上应予以从宽处罚。但是刑法对预备犯规定的处罚原则是得减主义。即审判人员可以予以从宽处罚,也可以不予从宽处罚。此外,对既遂犯是予以从轻处罚,是减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也由审判人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具体决定。
犯罪预备阶段没有未遂。因为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是犯罪的两种不同形态,且相互排斥,成立犯罪预备,不可能同时构成犯罪未遂。二者所处的犯罪阶段不同,犯罪预备是在犯罪行为实施之前,犯罪未遂在犯罪行为开始后。
犯罪预备阶段一般不能成立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而犯罪预备不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犯罪中止能发生在预备阶段。根据法律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