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属于可以转让的权利。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订立转让协议,并且转让人是著作权的处分人的,不违反法律、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就可以依法进行转让。
可以约定债权不可以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署名权的性质是人身权,不可以转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修改权、署名权、发表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并且前述权利不得全部,也不得部分转让。
一般情况下,地役权不可以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此外,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是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的用益物权。居住权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可以转让或者继承。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债权可以转让,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签订相应的转让协议,债权人转让其部分或者全部债权的,需要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债务转让的,其从权利也一并转让。
著作权可以转让,但是只有其中的发行、复制等财产权利可以转让。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