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如果赠与标的物没有实际转移是可以撤销的。附义务赠与是一种特殊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单独的义务的赠与。附义务赠与是一种特殊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单独的另一个合同的内容,而是赠与合同的一部分。由于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因此,附义务
《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
因此,没有签赠与合同,赠与人又未将赠与财物送给受赠人的,赠与人可以反悔,但若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受赠人可以通过协商或法院起诉等方式向赠与人追偿。但对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
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
如果赠与财产还未转移或者出现法定撤销情形的,赠与人可以反悔。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能反悔。
房产赠与后不可以反悔。但如果房产还未办理登记的,可以随时反悔。如果房产已经办理登记的,如下情况可以后悔: 1、赠与人实施了严重损害赠与人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2、赠与人不履行约定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偿赠与中赠与人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反悔的,赠与合同的反悔即赠与合同的撤销,包括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在转移赠与财产权利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正的赠与合同或者具有扶贫、救灾、助残等公益义务
经过公证后的赠与协议,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这时候,公证后的赠与协议与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赠与协议一样,能够不受赠与人任意撤销权的限制。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公证后的赠与协议就完全不能撤销,也就是俗话说的不能反悔。能够反悔主要包括了以下情况:1、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民事活动实行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恪守承诺,尊重他人的利益,遵守双方事先的约定。同时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民事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实行全面履行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合同已经成立而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