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2
对于违法人员或者单位,行政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罚的。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满意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在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有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等情形除外。
违停罚款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是自知道因为违停被罚款事项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可以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形式。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违停罚款处罚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是自知道因为违停被罚款事项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可以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形式。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违停罚款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是自知道因为违停被罚款事项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可以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形式。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2.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作出后的六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若行政处罚确实过当,复议机关可以对该行政行为进行变更。
对于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的行政处罚,一般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公
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申请或者口头申请的方式来对违停的罚款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当事人口头申请的,则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当场记录相关事项。但是当事人一般需在六十日内提出申请。
在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后,一般不能中止行政处罚,但是被申请人如果认为需要停止执行;或者具有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等情形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作出停止执行的决定。
行政复议后,一般不能中止行政处罚,但是被申请人如果认为需要停止执行;或者具有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等情形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作出停止执行的决定。
行政处罚后的六十日内可以申请复议。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处罚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知道该行政处罚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及时提出复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