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行政强制执行,必须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为条件。强制措施是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不是必须采取的。 行政机关申请
行政机关对于当事人进行行政强制执行的条件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相应的义务,经行政机关催告十日后仍不履行的情形下,行政机关可以进行强制履行。
1、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如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而二审判决,经作出即生效 2、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如,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一般不能强制执行 3、是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就是在履行期限内拒不履行
监外执行条件有: (一)患有属于《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
行政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决定;已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申请执行的时间在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十日后且在自当事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限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
(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决定; (2)已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3)申请执行的时间在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十日后且在自当事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限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
强制执行的条件有: 1、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2、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3、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强制执行的条件如下: 1、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 2、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 4、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执行申请; 5、符合人民法院的管辖的规定。 申请执行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
强制执行的开启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一、权利人拥有合法有效的执行名义,比如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书等;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三、义务人没有依法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可能是拒绝履行,也可能是错
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则是使相对人的人身与财产保持一定的状态,从而预防、制止或者控制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或危险状态。另外二者前提不同、动因不同、实施主体不同、
执行担保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担保申请必须由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一般应提交书面申请进行核实; 2、担保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执行担保,可以由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或者第三人提供财产担保。以财产为担保的,应当提
行政强制中止执行的条件:当事人履行确有困难或暂无履行能力的;第三人确有理由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的;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以及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