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股东知情权行使方式: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知情权纠纷中,主要需要以下证据: 1、具有公司股东资格的证据。提供证明在持股期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作为起诉材料。 2、股东应当提供证明已经向公司提交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并说目的的书面申请,且自提出书面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公司未书面答复
在我国公司的股东的知情权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公司会计账簿等。且请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股东知情权诉讼起诉公司。股东知情权属于股东为自身或股东的共同利益对公司经营中的相关信息享有知晓和掌握的权利,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提出查阅请求,公司拒绝的,股东可以向人
股东代位诉讼的条件有: 1、股东所持股份符合法律规定; 2、股东提起代表诉讼应当先履行前置程序,向监事会、董事会或者监事、执行董事提出书面请求; 3、情况紧急的,股东也可以直接提起股东代位诉讼。
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提起的诉讼。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基于股份所有人地位向其他侵犯自己利益的人提起的诉讼。此处侵犯自己利益的人包括股东所在的公司及董事或其他股东。直接诉讼与派生诉
股东知情权系股东作为公司出资人享有的,对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财务状况等事宜知悉的权利。股东知情权包括以下内容: 1、查阅权,即股东查阅公司文件的权利。 2、复制权,股东复制权的对象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
股东知情权纠纷主要有涉及以下知情权的纠纷: 1、查阅公司章程的权利; 2、查阅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的权利; 3、股东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财务会计报告之中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
股东知情权诉讼有以下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
股东提起诉讼的条件如下: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股东应当通过监事会或者监事提起诉讼;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股东知情权诉讼的程序如下: 1、准备相关证据和民事起诉状; 2、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起诉状及其副本; 3、立案后,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明已经向公司提交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并说目的的书面申请等证据; 4、根据通知的开庭时间和地点,如期参加诉讼
股东知情权诉讼实践中的操作:股东的知情权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当股东没有知情权的时候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请律师拿回自己的知情权,保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