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9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是指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按照以下标准量刑: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流行,情节严重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九条规定,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是指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九条规定,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犯罪构成有: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限为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其他主体不构成本罪;主观上为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客体上侵犯了我国传染病防治秩序和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的义务;客观方面实施了严重不负责任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 它在客观方而表现为从事传染病研治工作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需以下犯罪构成: 1、侵犯了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 2、行为人从事传染病防治却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 3、行为人是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 4、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失。
我国的刑法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认定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罪与非罪通常是:必须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存在传播的严重危险的行为。一般的违法行为没有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和甲类传染病传播的严重危险。违反传染病防治规定的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构成本罪,必须是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的严重危险的行为。因此,认定本罪应当与一般违法行为区别开来。一般违法行为没有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的结果,也不可能有甲类传染病传播的严重危险。对有违反传染病防治规定的一般行为,应由县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2、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和粪便进行消毒; 3、允许或者纵容传染病患者,病原体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患者从事国务院卫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九条【传染病防治失职罪】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院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构成要件一般会包括: 1、犯罪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从事传染病研治工作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从事传染病防治的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成立条件: 1、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而表现为从事传染病研治工作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