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03
口头遗产继承的条件有: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情况下订立的口头遗嘱有效。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有如下原则: 一、协议分配优先的原则; 二、保护胎儿继承权的原则; 三、互谅互让、协商分割原则; 四、物尽其用的原则; 五、照顾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的原则; 六、其他原则。
在下列情形中胎儿有权利继承遗产: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情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1、配偶、父母、子女、已履行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被收养的子女、代位继承人和作为被收养孙子女的胎儿;2、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实行法定继承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
法律对放弃遗产继承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 1、放弃继承必须做出书面形式放弃继承的表示; 2、放弃遗产继承的时间必须为继承开始后,且在遗产处理前; 3、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4、其他规定。
遗产继承公证的流程:首先在领号机拿号,公证员会按编号依次办业务。其次按申请要求,填公证申请表。接着把证明材料和申请表格交给承办公证员。然后公证员审核公证申请表等材料,出具受理通知单。当事人再拿着受理通知单进行立案、编号和付费。最后当事人带着
涉外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住所地是指自然人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自然人的户籍所在地一般是以其户口簿或者居民身份证上登记的地址为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一般是以营业执照上
没有遗嘱的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程序继承遗产。在法定继承中,有第一继承人的,第一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第二继承人无权参与遗产分配;没有第一继承人或者第一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丧失继承权的,第二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根据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承担侵权责任,一般有十一种方式,具体如下: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 7、继续履行; 8、赔偿损失; 9、支付违约金; 10、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1、赔礼道歉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公民立遗嘱的方式包括公证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和口头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字,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个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字,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时
常见的遗嘱方式有: 1、公证遗嘱。即经过公证机关证明过的遗嘱; 2、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最为常见; 3、代书遗嘱。遗嘱人口述内容,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4、录音录像遗嘱。遗嘱人口述内容,他人录音做成的遗嘱; 5、口头遗嘱。遗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