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一般来说没有连带责任。 1、公司一旦发生情况,首先由公司以其自身的财产进行清偿。《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以其自身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如果有股东未出资到位,那么应当承担其在出资额内的相应责任。同时根据《公司法》第20条的规定:公
一般情况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样,是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如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自己的财产的,则应当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总公司要承担责任。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的法人组织,分公司违约行为要由其总公司承担责任。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与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监事享有法律和公司章程授予的参与管理、监督公司事务的职权,同时负有对公司忠实和勤勉义务。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应当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
总公司债务分公司能承担连带责任。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代表总公司对外从事民事活动,其行为的后果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的财产归属于总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经济上是统一核算的,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总公司负责清偿。
子公司破产的母公司不承担责任,因为子公司是依法独立的民事主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
全资子公司责任母公司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子公司也不能够使用母公司的资质,但是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公司欠外债股东一般是没有连带责任的。公司的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则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注销后,若是已经依法清算的,没有连带责任。注销公司的条件是,公司作出解散决议,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制定财产分配方案,若是有剩余财产的,分配给股东。
在我国企业法人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一般不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独立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一般承担有限责任,但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时,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不是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仅在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情况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有下列内容: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
公司成老赖,公司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般不负有连带责任。如果企业的法人代表是股东,在完成出资责任后,对企业的欠债不承担连带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