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1
刑事诉讼法委托送达的规定是: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六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
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凡是能够直接送达的,就应当直接送达,以防止拖延诉讼,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在一般情况下,受送达人是公民的,由该公民直接
民事诉讼法期间送达期限要看送达的文书以及送达的方式是什么。如果是公告送达的,公告期间是六十日;如果是送达起诉状是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要送达给被告。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民事诉讼法送达期间的规定:直接送达以送达回证的时间为准,邮寄送达一般以邮戳为准,公告送达以公告期结束日为准。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下简称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受送达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同意在指定的期间内到人民法院接受送达的; (二)受送达人下落不明
刑事诉讼的案件中,送达类型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刑事诉讼中的反诉,是指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人民法院合并审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诉讼行为。提起反诉必须具备4个条件: (1)反诉的对象只能是本案的自诉人; (2)反诉的内容
民事诉讼法中的文书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委托或邮寄送达、转交送达、以及公告送达。如果采用其他方式都无法送达的,就可以选择公告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