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8
抽逃出资的认定条件如下: 1、行为主体,行为主体为公司投资者,即股东; 2、主观方面,这取决于公司股东是否故意抽逃出资,如果没有正常的业务往来、贷款关系或其他依据,长期占用股东出资不支付任何费用,可能涉嫌抽逃出资; 3、侵权对象,是国家对公
抽逃出资罪的情形有下列几种: 1、伪造虚假基础关系,公司与股东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的注册资金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2、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 3、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等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中的一部分或全部抽
抽逃出资罪的情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因抽逃出资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直接经济损失累计高于十万元的;或者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利用抽逃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等情形的。
抽逃出资罪的构成要件有:犯罪客体是国家的工商管理制度以及债权人、其他发起人、股东的合法权益;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犯罪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
抽逃出资量刑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抽逃出资的相关法律规定包括: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有下列构成要件: 1.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的工商管理制度以及债权人、其他发起人、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
抽逃出资的认定标准: 1、行为主体为公司股东或发起人,且其主观上具有抽逃出资的故意; 2、行为主体客观上实施了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虚假出资等行为; 3、产生了实际的损害结果; 4、前述的损害结果与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1、公司资本验资后控股股东利用其强势地位,强行将注册资金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2、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
抽逃出资罪的惩罚有: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
根据我国针对抽逃出资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抽逃出资的种类包括:1、股东联合公司的董监高或者其他公司,制作虚假的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之后进行利润分配,抽逃出资;2、采取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的手段,以还款的名义将其出资转出;3、关联交易,公司股东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的对象是侵犯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客观上本罪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