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0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2、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3、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
1、被告抗辩存在其他基础法律关系。 2、被告抗辩已偿还借款,即请求权曾经发生但因清偿而消灭。 3、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 4、被告抗辩原告的资金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的借款或其他债务。 5、被告提出的效力性抗辩,包括抗辩
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规定有: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1、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2、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约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法律规定的年利率,出借人请
1、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或者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证人证明,或者其他证据线索。 2、担保书原件,或者负连带责任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他们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及价款数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取得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润贷款给借款人,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2、借款人事先知道或向单位员工集资取得的资金转贷给借款人牟利,借款人事先知道或应当知道的; 3、贷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仍在为违
民间借贷合同效力的法律,具体如下: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 具备上述条件的民间借贷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应当书面形
债权担保的方式都包括抵押;质押;留置;以及交付定金等。其中抵押不需要转移财产的占有;质押需要将财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留置需要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属于债务人的动产;而交付定金则需要债务人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给债权人作担保。
担保合同的具体担保形式一般包括: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以及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形式,例如留置、交付定金。另外也可以分为人的担保、物的担保、以及二者相结合的形式。
抵押贷款的方式有,按主体可分为债务人提供的抵押和第三人提供的抵押;按抵押物分为房屋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生产设备、原材料抵押以及交通运输工具抵押等方式。
民间借贷一般担保人保证期限是6个月,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可以从约定。 《民法典》第692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