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31
对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在《民事诉讼法》中管辖权的规定存在如下两种不同的情形: 1、如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双方签订了有效的仲裁协议,则在该合同出现纠纷时,当事人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及《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确定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首先应确定地域管辖,即应当由何地的法院管辖,其次再确定级别管辖,即哪个级别的法院对该纠纷案件有管辖权。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的地域管辖问题,一般的民事案件中,案件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因工程合同纠纷堵门不合法。为讨要工程欠款采取过激手段,以堵门等形式妨碍对方生产经营,属于违法的行为。这种非法的维权行为妨碍了对方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仅导致纠纷加剧,更会为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具体来说,就是指行为人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或者
建设工程合同属于承揽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在传统民法上,建设工程合同属承揽合同之一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标的是为建设工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究竟属于不动产纠纷的专属管辖还是属于合同纠纷的特别地域管辖是其争议的焦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虽与不动产发生牵连,但因其诉争法律关系发生的依据是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合同,其性质仍属于债权债务纠纷,并非属于不动产物权纠纷,不适用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属于一般的合同纠纷,因此属于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虽然涉及不动产,但是不属于我国司法解释限定的不动产纠纷范围。我国规定的不动产纠纷具体包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789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该条中“应当”一词表明,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只能采取书面形式。而根据《民法典》第469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等可以有形地表
建筑工程欠款纠纷的解决:拖欠工程款应找劳动或司法部门,如公安局、人民法院等。在项目法人出资方出资到位的情况下,施工企业只应将项目法人作为被告。法律规定,施工单位拖欠工人或其他劳动者工资的,受害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建设工程合同在签订的过程之中需要遵循一些原则。第1个原则就是平等原则,第2个原则是自愿原则。双方必须要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署。第3个原则是公平原则,双方必须要公平合理的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不能够显失公平。第4个原则是诚信原则,双方应该诚实守
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如下: 1、主体不同。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都有资质的要求,而承揽合同则不需要; 2、合同标的物不同。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物一般是需要招标、投标的大型工程,而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小到对普通物品的修缮; 3、合同签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工程合同纠纷上诉状应包含以下内容: 1、首先写明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即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担任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2、写明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
工程承包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如下: 1、发生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可以通过自行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发生的争议; 2、通过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是由当事人以外的调解组织或者个人主持,在查明事实和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说服引导,促进当事人互谅
发生欠款纠纷,当事人当然可以选择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而诉讼的第一步,就是要选择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欠款纠纷中,法律规定的具有管辖法院就包括了:被告住所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以及合同履行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但这并不意味着,借贷双方只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