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7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其保费是
强制保险合同,又称为法定保险合同,是指依据法律的规定而强制实施的保险合同。如铁路、飞机、轮船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以及我国有的地方实行的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等。
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 1、现有利益。投保人已经实际取得的经济利益; 2、责任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其法律上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具有保险利益; 3、合法的、预期的利益。由现有利益产生的将来可以获得的利益; 4、信用或保证利益。权利人对信
财产保险合同是以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的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协议。财产保险合同主要以补偿或者填补财产的实际损失为目的,也被称为“损失保险”,因而贯彻损失填补原则。
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和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被保险人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交强险合同中的投保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同时投保人也可以是被保险人。具体细节还需要看保险合同里的具体内容,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1.现有利益。是指投保人已经实际取得的经济利益。 2.合法的预期利益。是指由现有利益产生的将来可以获得的利益。 3.责任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其法律上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具有保险利益。 4.信用或保证利益。权利人对信
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财产或经济利益。财产保险合同是以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的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协议。
财产保险合同成立条件是: 1、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投保人提出的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 3、财产保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 1.现有利益。投保人已经实际取得的经济利益。 2.合法的、预期的利益。由现有利益产生的将来可以获得的利益。 3.责任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其法律上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具有保险利益。 4.信用或保证利益。权利人对信
财产保险合同是以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的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协议。财产保险合同主要以补偿或者填补财产的实际损失为目的,也被称为“损失保险”,因而贯彻损失填补原则。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