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2
不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房产可能会被没收。房屋抵押登记是指抵押权人向法律规定的有关部门将其在特定物上所设定的抵押权的事项予以记载的事实,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到房管局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抵押合同; (5)主债权合同; (6)其他必要材料。 登记机关应
预售商品房办理抵押登记需要抵押当事人在预售商品房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1、抵押权人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2、抵押权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抵押权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及签章(签字)样本; 4、抵押权人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署申请文件的
借款人在贷款还清以后,先到贷款银行领取银行盖章的《房地产抵押注销申请表》、《某市公有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书》并由抵押人签字,以及《房屋他项权证》。抵押人带上本人身份证件、《房地产抵押权注销申请表》。
抵押合同 抵押人: 债权人 第一条 抵押人将其合法拥有的房产证记载详情抵押给债权人作为(债务详情)某某人的债务担保。 第二条 债务人没有如约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就抵押人的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三条
首先,原先在建工程抵押权的内容不变,包括抵押财产的范围、担保的范围,担保的金额。其次,抵押权的顺位不变,原来的顺位是第一顺位,现在仍然是第一顺位。依据《物权法》第199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
依法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设立时间为登记之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以生产
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得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首先,抵押权的设立,分为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和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 以动产为标的物设立抵押权的,抵押
房产抵押合同未办理登记,并不影响合同效力。也就是说,只要房产抵押合同不存在法定无效的情形,合同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后,就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合同有效,并不代表抵押权生效。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房屋抵押权在办理抵押登记时才设立生效。 举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