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04
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诉债款;或者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债款。
债务到期后,债权人找不到债务人的,如果债务人失踪满两年,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由他人代管。财产代管人应当将债务人的财产用来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失踪未满两年的,债权人可以通过诉讼让对方偿还借款。即使债务人不应诉,
债务人找不到债权人的可以将债务标的进行提存,提存是指债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可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标的物送交有关部门,以代替履行的制度。
债务人找不到了处理方法: 第一,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 第二,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
担保人的存在有助于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是有利于债权人的。如果是一般保证,那么一般来说债权人不能直接起诉保证人要求其履行保证责任;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那么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欠条找不到了可以通过其它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如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如果对方在还款期限届满后仍不还钱的,可以携带身份证、起诉状及副本和其他能够证明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向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
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三条途径追计欠款。 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
债务人欠债不还找不到人,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人民法院公告送达传票和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经公告送达后,债务人拒不到庭参加庭审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找不到债务人,在起诉前应当做好对债务人财产保全的
找不到债务人则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下落不明的受送达人,人民法院可以进行公告送达,如果被告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
债务人下落不明有以下处理办法: 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3、如果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
找不到借款人的,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1、可直接到法院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借款人下落不明的,如出借人能证明借贷关系存在,法院受理后确认借贷关系明确的,可缺席判决,并对其财产执行追偿债务。 2、对于已婚的借款人,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
债务还款期限届满时债务人不偿还债务且失踪的,如果双方债务之间有担保人的,债权人可以向保证人主张债权,保证人清偿债务之后再向债务人进行追偿。如果没有担保人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人不出现应诉的,庭审中可以进行缺席审判。人民法院对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