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30
人身自由罚:行政拘留 行为罚:主要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 财产罚: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财物(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 声誉罚:主要形式有警告、责令具结悔过、通报批评等。
对公证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公证机构不是行政机关,公证活动也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而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和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
违法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行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而尚未构成犯罪的有过错的行为。违法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应当从行政行为合法要件上存在的瑕疵来分析,既然违法行政行为是在合法要件上存在瑕疵的行政行为与此相应其法律效力也应
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是指为保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免受各行政机关的侵害,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通过司法程序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不可以,但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要求附带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对称。是指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管理中,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普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行政拘留并不适用于犯罪行为。如果行为人具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等危害社会的行为,但尚不构成犯罪的,可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而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并不能用来惩罚犯罪。
行政行为的公定力是指行政行为除非自始无效,一经做出,不论其实质上是否合法、得当,都具有被推定为合法、有效的法律效力。未经法定程序变更或撤销前,公民和组织不得否认行政行为的效力;同时,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没有法律特别规定,原则上不停止执
(一)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和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及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
交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如下: (一)扣留车辆; (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三)拖移机动车; (四)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五)收缴物品。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行使的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权,属于司法权的范畴。按照法理,行政权不能干预司法权,司法权同样也不能干预行政权,人民法院不能直接变更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作出了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