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1
羁押期间抵刑期。《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刑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法》第四十七
看具体情况来判定: 其 一、犯罪嫌疑人被判处的是管制,拘役或者是有期徒刑的,羁押可以折抵刑期,羁押期限算刑期。 其 二、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羁押不可以折抵刑期,羁押期限不算刑期。
刑事拘留被关在看守所,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刑事判决生效后,首先看剩余的待执行的刑期。自2013年1月1日,新监狱法修改施行后,现在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在监狱法修改前是1年)。目前司法操作中,各地实际执行的剩余刑期的月份有一定的幅度。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当通知罪犯
嫌疑人归案后,在送往看守所之前,一般会临时羁押在公安机关的办案区,该区域有全程的录音录像,以保证办案的程序合法有效; 同时一般情况下侦查人员会在办案区进行第一次讯问,严禁侦查人员将嫌疑人带往办案区以外的区域进行侦查活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看守所。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
在拘留所刑事拘留期间可以取保候审,但是要满足以下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
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依法羁押在看守所。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看守所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实行武装警戒看守,并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拘役关押在附近的拘留所。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刑事拘留在看守所,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关于拘留,具体是如何执行的根据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时,应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并向被拘留人出示。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在异地执行拘留时,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
关押外国人的拘留所的拘留时间,是从收拘当日起开始计算。该时间是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拘留所在收拘被拘留人后,拘留的决定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拘留人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