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4
1、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原则上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2、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和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认定为夫妻共同债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同居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要认定为同居期间双方的共同债务,必须有证据证明借款是用于同居双方的生产、生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方面的证据应当由债权人负责提供。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根据我国目前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债务不因结婚行为而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 所以,在离婚时尚未还清的婚前个人债务仍由负债方独自偿还;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为与婚姻家庭生活无关的非正常开支而借款产生的债务。比如一
法院一般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是通过有无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方式等,如果该债务有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是一方负担的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投资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遗嘱或赠与合同或者协议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方式: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规定夫妻分居之间的债务若是没有用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的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认定同居期间的个人债务方式如下: (1)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2)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第三人主动承担债务有效的,第三人主动承担债务的行为是债务加入,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以下债务属于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