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7
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
公司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是不一样的,解散清算是主动清算,破产清算是被动清算,公司的解散事由有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等。
申请破产的主体有: 1、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2、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3、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企业宣告破产后以破产财产清偿债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法定顺序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债务人破产债务按照以下顺序承担: 《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
破产清偿的顺序: 1、破产费用。 2、共益债务。 3、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4、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
破产清偿的顺序: 1、破产费用。 2、共益债务。 3、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4、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
破产抵押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破产企业应当先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清偿给职工的各项费用;再清偿其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欠税;最后清偿有担保的债权和普通债权。
破产抵押担保债权的清偿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之后清偿所欠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补偿金; 3、其余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不足清偿的,
清算组在破产清算期间行使以下职权: 1、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权利; 2、处理公司与清算有关的未了结业务; 3、清理公司财产; 4、清偿公司债务等职权。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