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4
离职保密协议是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有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违反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没有保密费用,保密协议有效;但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可以主张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保护商业秘密是法律赋予企业的一项绝对权,不以商业秘密
如果符合下列条件的,则离职保密协议合法:劳动者属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用人单位存在商业秘密;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其他。
没有保密费用,保密协议有效;但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可以主张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保护商业秘密是法律赋予企业的一项绝对权,不以商业秘密所有权人是否支付保密费为前提,无论企业是否与员工签署保密协议,或者企业是否支付给员工保密费,员工都应当就工作中
保密协议离职后有效。如果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应当承担保密义务,可以签订保密协议,并约定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义务。这种情况下签订保密协议是合法的。公司是可以跟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的,对试用期的员工也是有约束力的,但是协议的签订
保密协议离职后有效,劳动者违反保密约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后继续履行保密义务。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