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军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结婚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当事人可以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核实,确认属实的,应当补发结婚证、离
一方丢失结婚证的不能补办,只能补领。当事人遗失结婚证的,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补领。民政局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而且补领结婚证并不需要
有结婚证但已丢失的,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登记部门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你父母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父母补发结婚证。须持证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结婚证撕了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同时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先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再到初次领证处补办,当天即可拿到新证。登记结婚已经超过两年的夫妻想要补办结婚证,则需要到各区县档案馆查出登记材料,复印后再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到当地婚姻登记处补办结婚证即可,当天就
30年结婚证丢了的补办:双方当事人携带户口薄、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并按要求填写相关的申请书和证明。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八条规定,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女方结婚证丢失了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合影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或者是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 我国法律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
一方结婚证损坏,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
夫妻双方任意一方为东莞户籍或原登记机关市东莞市的且夫妻双方在内地登记结婚的;携带户口本、身份证、3张2寸的合影照片,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等材料;前往婚姻登记处申请补办;申请人提交相关证照材料;婚姻登记员审查证照材料;申请人填写相关声明书;婚姻
一方丢失结婚证,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结婚证遗失补办流程: 一、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是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并当场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二、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查证属实的,当场补发结婚证。
40年前的结婚证丢失补办流程如下: (1)申请补办结婚证的当事人应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向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能够查找到档案的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查档证明进行补领,查不到档案的可在原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