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结婚证遗失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未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的,不存在补办的问题,可以直接持有关材料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即可。 进行结婚登记应持的材料包括: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
结婚证丢了的补办方法是当事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补办程序是: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经工作人员审查,确认属实并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发给新的结婚证。
结婚证撕了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同时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先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原件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风格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者没有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必须贴男女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
结婚证被撕了,当事人可以补领。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结婚证丢失的补办具体如下: 1、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
如果当事人要补办结婚证的,可以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去申请补办。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所以,补办时也可以去该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结婚证需要补办的,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 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 3、查档证明。
不慎将结婚证遗失进行补办应该由当事人带齐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补办结婚证的,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结婚证遗失补办,具体如下: 1、结婚证遗失的,当事人可以持常住户口簿、身份证等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发; 2、如果婚姻档案仍然存在于各区县的婚姻登记处,补办人只需携带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到第一次领证处补办,当天领新证; 3、婚姻档案不在
结婚证弄丢了补办结婚证需要当事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