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1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约定管辖有效。《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
首先,写明甲乙双方公司名称。 其次,写清楚订购商品概况,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交货及验收要求,违约责任,合同期限,争议解决方式等。 最后,甲乙双方负责人分别签字并写明电话及地址,签约日期即可。
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构成要件是: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债务人对其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已经到期。这时债权人才可以向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 (三)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四)债权人代位权的范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如果临时工与单位产生劳动争议的,管辖法院一般是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一般需要先仲裁才能起诉。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由此可见,乡产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是:以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不得超出其债权的限制,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代位权的行使条件应符合以下内容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矿藏、水流、海域和城市的土地等属于国家所有。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野生动植物资源等,法律规定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矿藏、水流
交通法中对于摩托车的规定主要有: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自注册登记之日起4年以内每2年检验一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一次;在道路行驶时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并佩戴安全头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