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9
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可以根据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的比例计算,也应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护理费一般一百元左右每天。
交通事故营养费,一般是按照不超过医疗费的20%计算。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营养费按当地平均收入40-60%每月进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时间: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没有致残的,其误工时间以其住院治疗时间或医生建议休息的时间为依据
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赔偿标准如下: 1、误工费的计算应当以其收入状况乘以误工时间; 2、误工费的赔偿根据受害人收入状况的确定,有固定收入的,以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以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
1、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交通事故造成一方受伤,因伤无法正常工作时间的误工费由责任方承担。 2、误工费的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 (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
交通费的赔偿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因为交通费是根据实际情况产生的费用进行计算的,交通费在赔偿的时候需要发票、汽车票、火车票、轮船票、飞机票等。
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损害的,就算没有劳动合同的,也可以请求误工费的,不能证明收入情况的,按同行业平均工资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