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30
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混淆行为; (二)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享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 (三)政府机构的限制竞争行为; (四)商业贿赂行为; (五)虚假宣传行为。 经营者违反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不正当竞争的法律界定是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为了防止和消除限制竞争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从而达到保护和鼓励“竞争”这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动力源泉,促进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目的。违反规定的,给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
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市场混淆、商业贿赂、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低价倾销、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商业毁谤。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正当竞争行为的区别主要是手段是否合法或者是否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
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如下: 1、误导性的虚假宣传,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质量、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产地等进行误导性宣传的行为; 2、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即行为人非法窃取商业秘密、非法泄露或者披露商业秘密、非常使用商业秘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是指经营者能够根据自己内心的真实意愿来参与特定的市场交易活动,设立、变更和终止特定的法律关系; 2.平等原则。是指任何参与市场交易活动的经营者的法律地位; 3.平等公平原则。一般是指在市场交易中应当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有:自愿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正当竞争一般是指经营者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点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从事营利商品的经营者;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以及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损害程度较轻,行为人只用承担民事责任;触犯了行政法规规章的,行政主管部门会对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行为严重到构成犯罪的,会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反不正当竞争的经营者常见的经营者包括:自然人、经济组织、各种法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