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7
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都是继承权主体。继承开始后,如果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继承;如果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如果没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但是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继承人不需要偿还,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的,则也不需要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继承法已失效,民法典规定如下遗产是不能被继承的: 一、公民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人身权利; 二、与公民的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 三、国有资源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 四、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其他遗产。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转继承人的范围是: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继承顺序是: 1、第一顺序,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配偶、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2、第二顺序,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外
有继承权的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定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
继承人的权利义务有: 1、继承人有接受继承和放弃继承的权利。 2、继承人有取得遗产的权利。 3、继承人有请求分割遗产的权利。 4、继承人有管理遗产的权利和义务。 5、执行遗嘱的权利义务。 6、偿还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
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才产生代位继承,而被继承人的子女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所以代继承的应该先于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无人继承的情形如下: 1、被继承人既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指定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2、被继承人虽然有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但是全体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或者全体继承人都丧失了继承权,都没有资格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3、被继承人没有法定
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债务应以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几个继承人接受遗产,各继承人应按其继承遗产的份额比例分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责任。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有遗嘱按遗嘱分配遗产。没遗嘱,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具体如下:父母、配偶、子女,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应共同继承,平分或者协商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