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7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情形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继承人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后四种情况的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不丧失继承权。
第二顺位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且不论男女继承权是平等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俗称爷爷、奶奶、姥爷、姥姥。而第二顺序继承人与被继
配偶、子女、父母。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
房产继承都需要的材料如下: 1、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2、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户口本等材料;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房产权属证明材料; 5、法律规定的其它材料。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
财产继承权的特征有: 1、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 2、继承权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权利; 3、继承权的标的是遗产; 4、继承权是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可行使的权利的效力; 5、遗产是公民死亡时
以下财产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被继承人死亡时所遗留的收入、房屋、林木、牲畜、家禽、书籍、存款、股权、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性权利等个人合法财产。
代位继承的条件有: 1、代位继承必须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也就是子女必须先于父母死亡。 2、有代位继承权的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并且不受辈份的限制,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有代位继承的权利,而被继承人的旁系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等。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此外,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指的是当发生继承时,第一顺序继承人对遗产不继承的情况下,遗产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遗产继承诉讼都要提供的材料有:起诉状及副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遗产的相关材料、被继承人婚姻状况的证明材料、有遗嘱的则应当提供遗嘱。
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或者兄弟姐妹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或者兄弟姐妹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