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校园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是损害事实客观存在。这是民事责任的前提和依据。 二是侵权行为的违法性。 三是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损害事实必须是侵权行为造成的。 四是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对于校园侵权的归责有两种情形: 1、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若受到除学校以外的第三人侵权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
1、学校有条件的,应当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责任保险。 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鼓励中小学参加学校责任保险。 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学校可以为学生参加
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对于未成年人负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不负监护义务。 1、教育管理机构包括公办的,也包括私立的。 2、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对象是未成年人,成年人不包括在内。 3、教育管理保护义
1、直接的责任形态和间接的责任形态。 这是侵权责任的最基本的责任形态。这种判断的标准主要是责任是有行为人自己承担,还是有与其有特定关系的相关责任人或与物件有管领关系的人来承担,如果是前者就是直接的责任
合同解除是一方欺诈造成的,合同欺诈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受害者可以要求欺诈者赔偿损失,不赔偿可以向法院起诉。根据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后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要求恢复
目前版权登记的著作人有以下四种维权方法:自行协商,调解,仲裁,民事诉讼。如果双方能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和解,则既可以使著作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声誉的损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
对于缔约过失责任如何承担和追究,一般按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的,双方当事人可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
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对于一般的侵权责任,其构成要件一般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行为人实施了非法行为。 二、存在损害事实,即在客观上造成他人财产损害或者精神损害。 三、非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