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第三人抵押担保合同是指,抵押权是一个担保物权,是为了保护债权在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可以主张抵押物来实现债权。当没有办理抵押登记,而第三人又是善意的,且支付了合理的价格,第三人就获得了该动产的物权,抵押权就不能在向该第三人主张的合同。
不可以。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抵押物为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所以抵押合同的当事人是债务人和债权人,而不是保证人。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
担保合同中约定抵押质押担保期间无效,担保合同当事人根据自身意愿可以约定条款,订立合同。但是合同的条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若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则该条款无效。遵守法律就是对合同意思自治的相对限制。在担保合同中,对质押、抵押担保
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和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是,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在抵押期间,作为抵押人是可以将抵押的财产转让给他人的。不过,要是当事人之间对此有其他的约定,那么就按照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处理。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担保物权不是抵押权。因为抵押权只是担保物权的其中一种,除了抵押权,担保物权还包括质权。如果抵押不动产的,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才会设立的,抵押动产的,一般自动产交付后,抵押权成立。 担保物权和抵押权的区别有哪些 1、范围不同。抵押权是担保
抵押合同属于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抵押合同实现抵押权的方式为当债务人没有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财产进行变卖或者拍卖,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变卖或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无抵押人承诺的抵押担保合同,不可以成立。抵押担保合同是由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如果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承诺提供抵押物来担保债权的,则担保合同不成立。
抵押合同生效与抵押权设立的区别:抵押合同并非是取得抵押权的必要条件,仅仅是在设定方式取得抵押权的时候我们才需要抵押合同。抵押合同生效,抵押权与抵押合同存在着相当大的关系,可以得出抵押合同和抵押权之间是有关联的,要用关联的眼光看待二者。
进行银行抵押的,银行是抵押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如果债务人是提供本人的财产作担保的,则抵押合同中的债务人是担保人;如果是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则抵押合同中的债务人不是担保人,第三人才是担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