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1、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清偿责任,膜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2、合伙人对合伙债责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3、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的是补充清偿责任。
对合伙人的债务规定为,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合伙人清偿的合伙债务超过了自己应当承担的份额,则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进行追偿。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处理。
连带责任承担的原则是: 1、连带责任法定原则,如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2、连带责任约定原则,即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自愿约定而确定连带责任的承担; 3、连带过错原则,即根据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过错大小来确定连带的承担。
1、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4、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能要求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债权人代位行使权利,但次债务人并不一定就具有履行能力,所以,为了充分地、最大化地保障债权人的权利,在债权人进行代位权诉讼确认次债务人就债务数额向债权人负有清偿责任的同时,应确定债务人对该债款数额
担保人代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当事人要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可以不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则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一般保证,或者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则保证人不需要承担其保证责任。
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竞业限制是员工与公司之间签订的,是对员工的限制与公司没有关系。竞业限制协议是指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签订的,约定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