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生产经营单位存在法定情形之一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生产经营单位主要
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有三类: 1、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3、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处罚权的受托组织。
行政处罚是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在作出了行政处罚之后,可以申请进行听证,对于行政处罚程序,在《行政处罚法》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至于行政处罚的
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定。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另外,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
行政处罚的设定: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可以设定任何种类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2.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
行政处罚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申辩权和陈述权。任何权力的行使必须做到公正,对当事人不利的决定须听取意见,这是现代法制的一个重要原则。相关法律规定了对被
行政处罚即可以由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作出,也可以由法律、法规授予行政处罚权的组织作出,还可以由行政机关依法委托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织作出。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可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有: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