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3
两人离婚一方不同意,另外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具体分析如下: 1、双方有一方不愿意离婚,另外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需要注意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是不得提出离婚的; 2、诉讼离婚要注意收集证明夫妻
在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需要对债务问题进行处理,双方要明确债务具体由谁进行偿还。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协议的,那么就可以按照协议的约定处理。如果双方没有达成协议或者协议无效的,那么就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对于共同的债务,那么双方应当共同偿还。这是因为
一方婚前产生的债务原则上是属于个人的债务,个人的债务就是用个人的财产来偿还。如果负债方不愿意承担的话,那么也与另外一方无关,债权人也只能够向负债的一方要求偿还,不能够要求另外一方偿还。债权人也只能够向负债的一方主张权利,不能直接要求另一方偿
房产加名字,离婚后如何分配首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了的,再根据法律由法院进行裁判。在房产证上加名的行为属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其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给对方的行为,并且在产权登记变更之后,便不可撤销该赠与行为。加名后房屋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夫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案件有关的财物。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
夫妻个人财产,也就是我国婚姻法十八条规定的夫妻一方的财产,其范围包括:1、一方个人专有的生活用品。2、一方婚前取得的财产。3、赠与合同或遗嘱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因为人身损害获得的医疗费、伤残补助等赔偿费用。5、其他应当属于个人的财
首先,夫妻双方可以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及结婚前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其次,如果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劳动报酬;2、一方或双方从
夫妻房产加名,离婚分配时,应当由双方共同分割。因为房屋已经确定为夫妻双方共有,终止婚姻关系后分割共有房产,符合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情形,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处理。如果没有协议,应当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
根据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取得的以下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1、工作收入,例如工作单位发放的工资、奖金;个人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入等。2、知识产权收入,例如写书赚的稿费等。3、继承的财产。4、受
如果国家工作人员的支出或者财产明显超出了合法收入,相差巨大,如果本人不能说明理由,无法解释财产合法来源的,就构成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主要有下面几个量刑幅度: 第一,如果国家工作人员不能说明
房产证上有夫妻二人的名字说明此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两人可以就各自的分得份额进行协商和约定,可以一人一半,也可以按当初购买房产的出资份额进行分割。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成的,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婚前房产,加名字后,离婚分割的规定如下。司法实践中,婚后加名的行为是对另一方的财产赠与,离婚时按照共有关系处理。共有关系又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按分共有,一种是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是属于男女双方约定了各自所占房屋份额比例。这种情况离婚时房屋按照
如果想要婚后买房,但是不算是夫妻的共同财产,那么可以由男女双方签订婚内财产协议。首先男女双方要采取书面形式签订规范的财产协议。其次,在协议之中明确,虽然房屋是婚后购买,但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与另外一方无关。那么这样的约定是有效的,受法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