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20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下列情形不属于债务重组: ①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约定转为股权(因为没有改变约定); ②债务人破产清算(此时应按清算会计处理); ③债务人改组(权利与义务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 ④债务人借新债偿旧债(借新还旧时,旧的债务已经被履约)。
根据我国目前的相关条例规定,债务重组的主要方式有以下几点: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3、将债务转为资本;4、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延长债务偿还期、延长债务偿还期和增加利息、延长债务偿还期和减少债务本息等;
债务重组条件有:企业的发展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金融支持政策;企业产品或服务有市场、发展有前景,具有一定的重组价值;并且企业和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有金融债务重组的意愿。
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
(1)必须是债务人处于持续经营状态。这是区分债务重组和破产清算的主要标准。 (2)必须是债务人发生了财务困难。只有债务企业在经营上出现困难,或因资金调度不灵而又筹集不到足够的资金偿还到期债务时,才有债务重组的必要。 (3)必须是债权人作出了
民法典债务重组加收利息如何处理没有规定,而企业破产法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所以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债务重组时利息按债权进行处理。
1、公司进行资产重组的,公司重组前的债务由重组后的公司继承,债务到期后,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2、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如果债务过重的,可以与其他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减少公司的债务负责,让公司重新恢复活力。
债务重组的定义为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重组的方式有: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等。
公司变更法人债务的处理如下: 1、公司是合并的,在更换法人之后,公司的债务应当由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担,由后面的公司偿还债务; 2、公司是分立的,在更换法人之后,公司的债务应当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
1、公司进行资产重组的,公司重组前的债务由重组后的公司继承,债务到期后,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2、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如果债务过重的,可以与其他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减少公司的债务负责,让公司重新恢复活力。
股东变更后不影响公司的债务承担。变更后,原股东对公司不再承担责任,变更后的股东以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股东没有出资到位或者有抽逃出资的行为,股东要在未出资到位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