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2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根据刑法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包括放火罪、放火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帮助恐怖活动罪、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劫持航空器
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共涉及3个罪名,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妨害公务罪。 对于妨害疫情防控措施导致疫情散播或引起疫情散播危险的犯罪,案件多是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实践中,如何区分认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定罪: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既然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在认定这种犯罪时,就必须严格掌握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定要件,不能盲目扩大解释,也不能任意缩小其范围,混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没有可比性。具体量刑应当综合犯罪嫌疑人作案年龄、作案手段、场所、危害后果等确定,并没有可比性。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妨害安全驾驶罪】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妨害安全驾驶罪】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即危害公共安全罪,在认定时,要严格掌握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要件。 对于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之间的界限进行区分。如果犯罪分子使用危险方法,实施
妨害公务罪是由《刑法》第277条规定的,根据该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法院会对行为人从重处罚。行为人以抢夺军警人员、公安司法人员枪支的手段,妨害其执行公务的,属于妨害公
妨害作证罪是由《刑法》第307条第1款、第3款规定的,根据该条款规定,犯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到7年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从重处罚。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妨害正在依法作证或者迫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