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0
1.仲裁机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员和仲裁庭制度,在仲裁员主持下,当事人在仲裁庭这个法定的、封闭的场所内就案件事实进行调查了解、质证、辩论、调解。仲裁机构根据仲裁庭调查的事实进行法律适用,作出裁决。2.注意当事人在仲裁庭庭审时的权利
劳动监察大队不可以进行劳动仲裁,劳动仲裁要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监察大队不可以进行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才是进行劳动仲裁的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是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进行纠正的部门,不处理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专门的部门处理。
劳动仲裁撤诉后还能再次进行仲裁。劳动仲裁的撤诉分为已按撤诉处理和申诉人申请撤诉,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再次立案审理,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从撤诉之日起算。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撤诉后还能再次提出申请。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再次立案审理。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
有关合作协议的争议一般是不能进行劳动仲裁的。如果是关于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争议或者是关于劳动合同中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条款的争议,才能依法去进行劳动仲裁。
劳动纠纷必须经过仲裁程序的,对劳动仲裁委员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报酬争议需要仲裁前置,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