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合同履行的内容: 1、合同履行是当事人的履约行为; 2、履行合同的标准履行合同; 3、履行合同的行为过程。 合同履行的专属原则: 1、适当履行原则; 2、协作履行原则; 3、经济合理原则; 4、情事变更原则。
合同履行抗辩权内容包括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履行抗辩权。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
合同不完全履行的主要分类如下: (1)违约缺陷; (2)损害缺陷; (3)部分履行; (4)其他不当履行。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害人可以根据目标的性质
合同履行中需承担以下义务: 1、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2、通知义务; 3、协助义务; 4、保密义务等。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
合同保全的内容主要包括: 1、在债务人有放弃其债权等无偿处分其财产权益的行为时,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保全方式有向人民法院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法定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情形有,部分履行;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包括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质量、数量等履行);损害瑕疵,即瑕疵履行行为造成债权人的履行利益以外的人身或其他财产受损等。
必须履行的赠与合同有以下两种: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以及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对这两种赠与合同,如果赠与人不履行赠与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合同义务的内容包括: 1、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合同成立之前所发生的,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法律义务; 2、告知义务,即情报提供,不向对方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的义务; 3、保护义务,即在缔约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善尽必要的注意义务
保险合同履行原则是: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情势变更原则。保险合同签订后,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合同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果合同履行完毕前,存在法定情形,若继续履行合
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结算方式等。 履行方式由法律或者合同约定或者是合同性质来确定,不同性质、内容的合同有不同的履行方式。根据合同履行的基本要求,在履行方式上,履行义务人必须首先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履行。如果约定不明确
法定义务:是指法定合同义务,即当事人即使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依据法律规定也应承担的义务。(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60条第2款: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1、通知义
合同履行完毕后的责任主要体现为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