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2
如果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都比较好,人民法院应配合现役军人所在单位对军人的配偶进行说服教育,劝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正确对待婚姻问题,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予离婚。 但是,如果感情确已破裂,确实无法继续维持夫妻关系,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当通过
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的,必须经军人同意,否则法院一般判决不准离婚。配偶和军人离婚手续办理如下: 1、双方均为军人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当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由军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再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退役军人,不再受军人婚姻的特别保护,即使现役军人的配偶也有权提出离婚。法律只是规定了须征得军人的同意;同时,也规定了军人有过错的不需要征得其同意。
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
军人的配偶在军人与他人登记结婚构成重婚行为后可以要求与军人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重大过错是指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
根据法律规定配偶可因军人重婚而提出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人重婚涉嫌重婚罪,军人有重大过错在先,其配偶可以提出离婚,无须军人同意。
现役军人配偶提出离婚,现役军人不同意,没有重大过错的,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的; 人民法院应当配合现役军人所在单位对军人配偶进行说服教育,劝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正确对待婚姻问题,尽量调解和解或者判决不离婚。 但是,如果感情确实破裂,夫妻
现役军人申请结婚时,对于军队干部配偶的条件,比一般公民严格,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的无严重传染病的公民,同时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
军人配偶出轨,如果达到结婚或者同居的程度,则出轨对象涉嫌破坏军婚罪,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军人配偶不会因出轨行为受到处罚,但如果达到重婚或同居的程度,则在离婚时军人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