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首先要明确的是,公司的股东和法人并不是一个性质的,所以不存在比较。公司的法人是根据公司法设立出来的,法人具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也享有自己的民事权利,同时也承担着民事义务,对公司负责。公司的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也就是投资公司的,作为公司的股东,
分公司股东和总公司是不一样的。因为分公司没有股东,没有注册资本,没有法定代表人,只有负责人,分公司是没有法人资格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总公司是有股东的。
公司法人作为依法成立的组织机构,和股东不是一个性质的。 1、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组织。 2、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
公司法人作为依法成立的组织机构,和股东不是一个性质的。 1、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组织。 2、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
分公司是没有股东的,只有总公司才设有股东。作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从属机构,没有独立的名称和产业,并且由总公司对分公司债权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分公司就不可能存在股东,因为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股东需要对公司
新公司法股东知情权的规定有《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知情权是公司股东享有的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是股东作为出资人对公司享有的权利中的一项。
股东提起权利: 一、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义务有: (1)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认购的出资额; (2)出资填补责任; (3)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一旦公司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公司资不抵债时,股东无权收回其投资; (4)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义务有: (1)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认购的出资额; (2)出资填补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规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
关于股东退股,《公司法》的规定有,在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等情况下,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回购股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变更需要进行登记。
这要看股东的身份,如果是控股股东,当然比法人权利大,甚至可以炒法人鱿鱼。如果仅仅是众多的小股东之一,又不能把众多小股东联合起来,其权利肯定没有法人大。法人是企业的负责人,是由股东会或者董事会选举产生的。
认缴出资额是指企业的法定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是企业根据企业章程规定应缴的注册金。 认缴出资额由实缴出资和应缴出资两个部分组成。对公司每一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作为登记事项的不同理解,可能在具体的登记工作中会产生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