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1
一、遗产继承的规定如下: 1、继承开始后,按法定继承办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者丧失继承权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被继承人死亡
放弃遗产继承的依据如下: 1、当事人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通过公证放弃遗产继承的,需要有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2、当事人是从继承开始时起到遗产分割之前所作出的放弃遗产继承的意思表示。 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的流程如下: 1、当
1、填写《公证申请表》。 2、提交证明材料。 3、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 3、领取遗产继承公证书,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到公证处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
一、实物分割; 二、变价分割。适用于不宜实物分割的遗产的情形; 三、补偿分割。适用于遗产不宜分割,且继承人中有人愿意取得该遗产的情形; 四、保留共有的分割; 五、其他分割方法。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
法定遗产继承的分配原则: 1、同一顺位继承份额均等; 2、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3、对于生活有困难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特殊照顾; 3、法定遗产继承的其他分配原则。
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有: 一、国有资源使用权。如采矿权、狩猎权、渔业权、水资源使用权、海洋、空间等使用权; 二、与被继承人的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权不能继承。如公民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 三、与公民的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
放弃遗产继承的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等。前述法律明确规定,放弃继承权应当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明确放弃继承的真实意思表示,在放弃继承书上签字的才有效,放弃继承权合法有效,依法不能分
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订立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订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应当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 法律规定的其他口头遗产继承的条件。
(一)保护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 (二)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主要指财产继承权不分男女,一般均等分配。 (三)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如果被继承人没有订立遗嘱,也没有订立遗赠抚养协议,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时候,才会考虑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继承遗嘱房产的,有2个步骤。如下:1、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需要递交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开具继承人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2、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需要递交房屋所有权证书、继承公证、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