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9
行政处罚救济途径如下: 一、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当面处罚的条件: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且行政机关拟对公民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
行政处罚当面处罚的条件: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
当面作出行政处罚的条件如下:案件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行政机关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合法;且行政处罚的内容是依法应对当事人处警告或者较低数额的罚款的。
行政处罚中从轻处罚的情节有危害后果被行为人主动消除或减轻;行为人是被胁迫或者被诱骗违法的;行为人坦白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违法行为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等。
行政处罚警告的执行方式是行政机关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然后对被处罚人发出警戒,声明行为人的行为已经违法,对其进行批评和教育,责令其改正,使其引起应有的注意和警惕。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 4、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或者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
行政处罚的行使内容主要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终止执行的条件:行政处罚已被执行完毕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或者因执行对象灭失、死亡等客观原因导致行政处罚无法执行或者无需执行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