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2
第一、实际投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合同效力问题。第二、名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实际投资人利益的风险。第三、名义股东自身出现问题,对实际出资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风险。第四、实际投资人股东资格无法恢复的风险。
出质是物权行为的一种,是本人将其所占有的物质于他人,不要求一定是所有。出质又称之为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小额贷款股权属于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只要该股权为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处分,就可以质押。其还可被归类为权利质押。
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股权质押贷款还不上,质权人可以实现质权,可以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变卖之后的价款应当用于偿还债务。质权在设立必须进行登记,否则质权是没有设立的。
质押的股权可以通过折价,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变现,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质押财产进行优先受偿,以股权质押的,质权在办理出质登记的时候设立。
股权质权出质对出质人的效力如下:出质股权的表决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和余额返还请求权。股权质权又称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股权质押的优先受偿权在我国的法律规定明确指出,债务人不积极履行已经到期的股权质押债务的,质权人就是有权利把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进行优先受偿,同时还可以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
1、违约风险,违约风险包括被迫违约和理性违约。被迫违约是指借款人的被动行为,支付能力理论认为导致被迫违约是因为支付能力不足。 2、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资金短存长贷难于变现的风险,流动性是银行保证资产质量的一条重要原则。
两者并不存在区别,一般情况下经常会将质押权缩写为质权,质权又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而这两种才是不同类型的质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
房产抵押给担保公司的风险有:租赁权对抗抵押权的风险,土地性质引发的风险,土地用途变更的风险等。法律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房产进行抵押的的,需要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
股权质押后还是可以再进行资产抵押的,股权质押与资产抵押的最大区别是: 股权是无形资产,价值与公司经营状况有关,不容易估值,风险大。 但是资产抵押是有实物,而实物是比较好估值,风险小。 如果进行了股权质押之后,可以再进行资产抵押的,但是不可以
股权质押要登记。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股权出质给债权人的,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协议。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但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质押。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