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管辖权异议要交的材料有: 1、管辖权异议申请书2份盖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份盖章;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盖章; 4、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盖章。
管辖权异议上诉应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然后递交上诉状以及自己的证据。被告收到法院发来的起诉状之后,认为法院没有管辖权的,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裁定驳回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管辖权异议上诉要几份要看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来定。管辖权异议提交上诉状的份数是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再加上提交给法院的那一份,由法院发给对方当事人并告知其上诉情况。
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可以在裁定送达后10日内提出上诉,当事人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 其中,对被告管辖权异议成立的裁定,原告可以提起上诉。
管辖权异议上诉不需要缴纳案件受理费,但是要缴纳其他的诉讼费用。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
对管辖法院提管辖权异议不需要交费。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规定,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